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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1阅读量:1538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11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认定过的经济困难生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进行分配,
我系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3人,国家助学金11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时间及要求
(1)申请时间:
2014年10月21日(周二)——10月23日(周四)下午15:00
(2)申请要求:
打印稿一式一份交到团委办公室(心理系楼210室),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内容必须计算机录入(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xlxtuanwei@126.com,文件命名规则为“姓名: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姓名: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请务必将表格调整到一整页。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所附材料务必真实客观。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各类资助资格并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院系、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
3、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