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0阅读量:1970
各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学校团委的工作部署,系团委决定启动2014-2015学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 为使此次“推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团支部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2年2月修订)》要求,按照推优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优秀的团员青年,严格履行推优程序。 一、推优对象的要求为: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二、各支部上报材料要求: 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另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见附件) 2、《浙江大学心理系 “推优对象”团支部统计表》(见附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推优名额:各支部推优名额为4人。 2、推荐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候选人进行自荐,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团支部民主产生推荐名单,由团支书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此次推优工作10月18日结束。请各团支部予以配合,严格履行推优程序,我们将从中确定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 注:1、民主选举会必须有团支部三分之二以上团员在场。选举人以匿名的形式进行投票,最终得票最多者即为本次推优对象。 2、本科生和研究生:《浙江大学心理系 “推优对象”团支部统计表》和《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另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稿发送到xlxtuanwei@126.com,同时上交《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另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的纸质稿(尚未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推优对象请同时附上入党申请书,1500字,浙大方格信纸,手写,字迹工整)至西溪校区心理系楼210室,签名处手写签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8日(周六)17:00
联系人:王芬 88273460; 共青团浙江大学心理系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