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旧版  学生工作  通知通告

【2014评奖(本)8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8阅读量:2004

各位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1名,我系分配到的名额为2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系)、学园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系)、学园内预公示后,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sunnywangfen@zju.edu.cn ,纸质版(控制在一张纸内,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上交至心理系楼210室。

五、申请截止日期

2014年10月8日(周三)中午12:00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