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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例(201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4-09-15阅读量:1773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一步免试深造。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水仁德、何洁、徐海玲、陶然、陈永泉、王芬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系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大一到大三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及以上,经我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已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上大一至大三全部专业课程的修读;
4、外语水平优秀,达到学校要求;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三、选拔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即使使用本校外院、外校名额也要申报);
2、资格审查:系遴选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学生专业成绩以及综合排名;
3、确定候选人: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系里统一计算的专业综合排名,按录取名额1: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4、公布、征求意见: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布,在规定时间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对反馈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复试:由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聘任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由专业综合排名、复试成绩得出最终排名,据此最终确定具免试资格人选,并进行公示;
6、确定、备案:
有正式推荐名额的学生必须登录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四、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的绩点×学分总和/所有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专业课程的绩点×学分总和/专业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范围请见附件一)
②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二。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课程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二门专业课程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映射分*60%+笔试成绩映射分*40%
其中笔试包括专业基础课:心理统计、普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生理心理学与英语。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其它有关问题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并须签署《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的7月底前);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3、科研成果突出、有高级别论文发表者,可向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申请破格推免资格。
4、根据学校规定可获免试推荐名额的特殊情况,须经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并参加复试。
5、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