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3阅读量:4296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徐海玲、陶然、陈永泉、王芬
二、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 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的 绩点×学分 总和/所有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专业课程的 绩点×学分 总和/专业课程学分
(专业课程范围请见附件一)
② 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二。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 二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3+5”模式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统一的,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4年6月
附件一:专业课程范围
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实践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