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31阅读量:958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时间 |
1 | 个人提交申请 | 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打印文本表一式二份,本人签署姓名后交学院(系)审核。由学院(系)统一上交研工部。 | 3月31日-4月15日。4月15日以后停止接收新的申请。 |
2 | 所属学院(系)的研究生科审核 | 审核研究生申请表所填内容,确认其困难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后应加盖学院(系)公章,并提供申请人的成绩证明。 | 4月1日-4月18日 |
3 | 研工部事务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材料 | 由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将申请人的文本表、相关材料交到研工部事务管理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21室)。 | 4月1日-4月18日 |
| 研工部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整理申请材料 | 审核、整理申请材料 | 4月1日-4月18日 |
4 | 承办银行初审 | 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承办 | 4月18日-4月25日 |
5 | 公布初审名单 | 在校网研工部主页公布 | 5月5日左右 |
6 | 签署贷款合同准备 | 承办银行准备贷款合同文本 | 5月5日-5月12日 |
7 | 签署贷款合同,填写贷款凭证 | 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5月5日-5月12日 |
8 | 经办银行审批贷款合同 | 申请者本人可通过网络查询,修正后重新提交申请表或其它材料。 | 5月12日-5月19日 |
9 | 公布贷款审批合格名单 | 在校网研工部主页公布 | 5月底左右 |
10 | 贷款到位 | 学费贷款按学年进入学校帐户,生活费贷款按月进入学生本人帐户。 | 9月初 |
11 | 贷款确认 | 未提前还款的毕业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确认 | 贷款者毕业离校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