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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阅读量:909

各位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108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3-2014学年秋冬学期认定过的经济困难生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进行分配,我系名额如下:

 

名额

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4

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12

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评选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时间及要求

2013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下午17:00

打印稿一式一份交到团委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8室),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内容必须计算机录入(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sunnywangfen@zju.edu.cn 邮件及文件命名规则为:“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姓名)”

请务必将表格调整到一整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所附材料务必真实客观。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各类资助资格并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文件原来的格式,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的打印稿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