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2阅读量:909
各位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108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3-2014学年秋冬学期认定过的经济困难生;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进行分配,我系名额如下:
| 名额 | 金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4 | 每人每学年5000元 |
国家助学金 | 12 | 每人每学年3000元 |
三、评选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系里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时间及要求
2013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下午17:00;
打印稿一式一份交到系团委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8室),签名处必须手写,其余内容必须计算机录入(不得改动表格格式)。
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 sunnywangfen@zju.edu.cn ,邮件及文件命名规则为:“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姓名)”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姓名)”。
请务必将表格调整到一整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所附材料务必真实客观。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各类资助资格并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不要破坏文件原来的格式,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的打印稿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