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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3阅读量:723

各学院(系)、学园: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济困难生认定及调整工作
各学院(系)、学园按照经济困难生认定流程对新生以及需要调整的老生进行认定,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经学院(系)、学园审核盖章汇总后上报。同时将学院的本次调整(增添和剔除)后所有困难生进行汇总,填写到《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纸质版需院系盖章后上报。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经学院(系)、学园审核后于923日之前交到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资助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资助办公室邮箱zzbgs@zju.edu.cn
请各位经济困难生老生,于9月17日前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各项信息,电子版发给各班班长以便进行汇总上报,逾期不候。若不上报,即自动视为从此放弃经济困难生资格。
请有意新申请经济困难生的同学,也于9月17日前先填写好《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的各项信息,电子版发给班长以便进行汇总上报,逾期不候。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22日12:00前交到各班班长处。
 
二、 工作要求
对经济困难生进行准确的认定,是做好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系)、学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困难生库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申请表格信息填写需诚实完整,家庭信息填写明确。注意:《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印章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家庭成员中在读学生(高中及以上)人数”一栏是指家庭子女中在读的高中生及大学生人数,是今年新增的用来衡量家庭经济负担的一项指标。
3、请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通知学生上交完整材料(调查表、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以便于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申请工作。
 
本科生院
党委学工部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