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6阅读量:8331
根据教育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精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总评成绩=毕业当年得分×50%+其他学年平均得分×50%,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及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有关规定(3、4、5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每年给予0.5个学分,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不予毕业等)。体质健康与艺术素养研究中心安排春夏学期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进行补测,具体补测时间安排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