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09阅读量:1892
阅读次数:692 [2013-01-08] |
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学习贯彻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青年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引领青年学子在社会实践中了解我国科学发展的新成就,积极投身小康社会建设,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学生“走基层 看变化 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党函〔2012〕3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今年寒假继续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在实践中奉献成长 二、活动内容 各院级团委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重点围绕五个方向开展实践活动。 1. 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 引导广大学生(尤其是学生党员)走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结合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记录影片、建设专题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 2. 开展“红色寻访”活动 引导广大学生利用寒假期间,按照校团委整理的全国“12个重点红色基地区域,30条红色精品线路,308个红色教育基地”名录,就近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访谈老红军老革命、改革开放事业建设者等,加深对党史国情的了解,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开展科普创作与传播活动 引导广大学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走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进行科普创作与传播活动,通过科普讲座、科学技术传授等形式,传播文化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4.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引导广大学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残疾青少年、农民工子女、孤寡老人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体,以结对帮扶、看望慰问等形式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5. 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引导广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发展新成就、教育改革发展等专题的社会调查研究,了解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三、时间安排 1.小分队组建、立项【2013年1月】 2.返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2013年1月-2月】 3.上报实践材料、调研报告【2013年3月】 四、立项方式 1.校级立项团队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将在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立项推荐的基础上,研究评审出20支校级重点立项团队,每支团队给予一定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2. 院级立项团队 各院级团委原则上应组织6支以上小分队作为重点团队,每个小分队人数为3人以上(求是学院三个学园原则上应组织15支以上小分队,其他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院系原则上应组织3支以上),填写《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寒假大学生返乡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院系)》(附件1)和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立项汇总表(附件3),在1月14日前由院级单位审核、备案、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剧场31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jushsj@zju.edu.cn。 3.学生组织立项 各级学生组织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立项申报,填写《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寒假大学生返乡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学生组织)》(附件2)和浙江大学2012-2013学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立项汇总表(附件3)。 (1)学生社团在1月12日前完成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审核后,将纸质版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小剧场302室)审核、备案、盖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dst@zju.edu.cn。由社团联汇总后统一交至剧场319室。 (2)其他学生组织在1月14日前由各对应指导单位审核、备案、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交至紫金港剧场31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jushsj@zju.edu.cn。 五、实施要求 各院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寒假大学生返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在本单位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问题,深入动员学生积极进行立项申报。 2.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团队组建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示范,确保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3.加强教育,确保安全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预案,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做好学生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提升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各院级团委要及时掌握和报送本单位实践团队出发及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4.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重视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与报社、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联系,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并及时向校团委报送相关活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 5.做好总结,加强考核 各实践小分队在寒假结束后,要做好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校团委将对实践报告进行评审,考核合格者可视同参加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优秀组织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实践报告等进行表彰。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剧场319办公室),联系电话: 王恩禹 88206671 陈曼姣 18768118948/531220 金颖杰 18768115885/521042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201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