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04阅读量: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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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01 14:02 |
各学院(系)、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1-2012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 浙江大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包括:历史学、数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物理学;国家战略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集成电路、动画。 2、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3、奖励名额与金额 (1)名额(每个基地) 一等奖:09,10级本科生各2人;二等奖:09,10级本科生各7人;三等奖:09,10级本科生各13人。 (2)金额: 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4. 评选原则 原则上根据学生成绩和德育体育表现产生,评选方法与学业奖学金相同,无需申请。 4、其它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须将评奖材料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小剧场218(联系人:张老师 88206580),并于11月10日前将获奖学生信息导入到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与校设、外设导入方法一样)。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基地申请该项奖学金。各基地经初审后,将学生申报材料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由浙江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