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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初稿)

发布时间:2012-10-21阅读量:1756

 

 

为贯彻上级精神,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推广五个试点院系“引领计划”实施后的成效,全面提博士生培养质量,心理系特制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时间

根据学校要求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其中,普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

 

二、考核小组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心理系系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全体博士导师组成。系主任沈模卫任考核小组组长、副系主任马剑虹任考核小组副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系)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包括负责制定学院(系)中期考核实施方案、接受博士生的申诉等。

 

三、考核标准

心理系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级,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开会讨论决定。具体考核标准表述如下:

 

1、           优秀

(一)          课程考试成绩。学生已根据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要求的所有核心课程修读。

(二)          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科研论文发表已达到毕业要求。

2.培养环节。积极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讨论。

3.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

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

 

2、           良好

(一)          课程考试成绩。学生已根据培养计划基本完成专业要求的核心课程。

(二)          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发表或已被录用达到毕业要求的科研论文。

2.培养环节。积极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讨论。

3.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

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

 

3、           合格

(一)课程考试成绩。学生根据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要求的核心课程修读。

(二)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未能发表达到毕业要求的科研论文。

2.培养环节。积极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和专题讨论。

3.科研活动。认真完成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

达到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4、           不合格

(一)          课程考试成绩。学生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基本修读通过专业要求的核心课程,多门课程未修读。

(二)          研究能力评估。学生未能发表科研论文,也不能完成培养环节中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无故不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活动,论文报告等。

(三)          其他各类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包括违反学校纪律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学生、有心理问题及学生本人要求等。

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案

心理系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

1.  要求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个人自述报告,由心理系行政组织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会。

2.  全体博士生导师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价。

3.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的评价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4.  考核结果网上公示。

 

四、考核材料

博士研究生应根据系考核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1.  个人自述材料

一、    科研工作:包括发表文章相关信息(刊物名称、级别、影响因子,附证明材料);参与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及其它科研工作相关内容。

二、    课程与成绩

三、    培养环节:参与学术会议及报告情况,论文收录相关情况,导师论文报告及专题讨论情况等,附证明。

四、    奖惩情况

五、    社会工作相关情况(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社会工作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

 

5.  个人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目录及全文复印件;SCI/SSCI/EI发表论文检索证明),由导师签字核实。

6.  个人课程修读情况,由考核小组提供,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核结果

对于考核成绩较好的博士研究生分级奖励,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按规定予以分流。中期考核的结果将根据学生每年的学习与科研表现进行再评估与微调,对于毕业班的博士研究生只有在科研论文发表超过毕业标准时才能评为优秀。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六、备注

心理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严格按考核标准执行。

本细则自20121010日起实施,由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