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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3阅读量:886

 

各学院(系),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除特殊情况外,延期学生不得参评。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12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延期学生),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见附件1。因研究生毕业情况复杂,人数统计如有出入,请各学院(系)在2012年2月14日前再次核对准确的毕业研究生人数并报研工部,研工部将在管理信息系统内修正并在通知内更新,逾期按照学校统计数据(附件1)执行。
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2012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包括3月份毕业和非延期毕业的6月份毕业同学均可申请)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请将纸质事迹材料及附件2,3于2012年2月17日前交到心理系团委办公室(心理系楼-210);电子版材料请发到mengmengl@zju.edu.cn 
 
 
    联系人:李萌
    电  话:88273337 
   
 
 
 
 
                                               心理系团委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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