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13阅读量:844
各高校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12年2月底上交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另发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王炜、潘语嫣;联系电话:0571-8517005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