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1-08阅读量: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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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2011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 浙江大学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生物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物理学;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基地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动画。 2、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5)评选标准与学业奖学金一致,主要考虑成绩情况。 3、奖励名额与金额 (1)名额(每个基地) 一等奖:不超过6%;二等奖:不超过16%;三等奖:不超过30%。 (2)金额: 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4)心理系具体名额分配: 08级(43人):基地一等奖学金 3人 基地二等奖学金 7人 基地三等奖学金 13人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一年十 基地二等奖学金 7人 基地三等奖学金 1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