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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2011-2012学年贫困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阅读量:856

 

 

2011-2012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我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无降级。留级生留级当年不能享受困难补助。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勤俭节约,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
    6.在校期间无偿资助总额达3.2万元及以上者,原则上不予评定。
    7.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学生不享受此资助经费,其困难由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负责解决。
     二、资助等级和额度:
     资助标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年,二等2500/年,三等2000/年。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
    1.2011年10月24日17:00前,学生本人向所在园(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留学园(院、系)备案.要求上交纸质稿至系楼210,电子稿发送至mengmengl@zju.edu.cn,逾期不候,谢谢。

2.2011年10月29前,园(院、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按资助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和已获资助的情况等因素,确定一、二、三等资助的人选,均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进行汇总,汇总表报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06,电子文本发至资助邮箱zz@st.zju.edu.cn。由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具体的比例一等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10%,二等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20%,三等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数30%
     32011118日前,公示并发放资助款。并将资助经费使用和发放的情况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本项资助作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重要途径,政策性很强。学园(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资助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文件和通知精神办理,坚决杜绝将资助经费平均分摊给学生的做法。

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特困补助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