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30阅读量: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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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财教﹝2011)38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对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临时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名额与金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预算和名额,将临时补贴名额下达各学院(系)、学园(见附件),由学院(系)、学园根据困难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定评定,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限为5个月(秋季学期)。 三、工作程序: 2、学院(系)、学园审核,确定补助的学生名单; 3、学院(系)、学园将名单汇总,在10月15日之前以电子稿和文本稿两种形式送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备案。 电子邮箱:zz@st.zju.edu.cn 4、学工部审批,核转学校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学工部 2011-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