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7阅读量: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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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系): 一、项目背景 2003年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周期将于2007年7月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培养了健康心理、形成了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鉴于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效果,现双方拟继续建立合作关系,资助全国范围内36所高校家庭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二、项目宗旨 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人才,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 三、项目周期 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 四、资助额度以及名额分配 1、资助额度: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 2、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每年受助生30人次。名额分配如下:
五、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 1、 2、学工部初选名单,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三)、审核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 3、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 七、其他 获得该助学金的学生组成团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加强团队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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