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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7阅读量:947

 

 
各学院(系)、学园: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74号)和《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学[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评选。
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110
11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各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根据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和我系具体情况,由于0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为09级的两倍,所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为08级2个,09级1个。奖助学金最终名单的确定主要以上学期的成绩为判断标准,尽量保证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获得一个奖项。请各位需要申请的同学于2011年10月12日下午5:00下班前将书面申请表交至系楼210,电子文本发至lemonbaobao@zju.edu.cn(过时不候,请见谅)。
4.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 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