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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0阅读量:2991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1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各院级团委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19月修订)》(附件1)要求(严禁直接指定人选、短信投票等不规范做法),统一于9月中下旬完成推优工作。

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王万成 联系电话:88206213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19月修订)》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