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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0-03-05阅读量:1439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应有关学院的建议和意见,研究生院向校领导和财经领导小组提交了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的请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作调整,但经费开支渠道不变。校长办公室已经将“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06]2号”下发到校计财处和研究生院。我们已将“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06]2号”复印件转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另函寄送),并请各研究生教育科将“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06]2号”复印给你学院的有关领导。本次标准有一个比较大的机动范围,各学院和学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现将“浙江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2006]2号”的内容附录如下:
决定事项与办理要求:
2006年夏季毕业生开始,论文评阅和答辩酬金标准调整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酬金分别为:评阅5-8人,每人200至500元;答辩委员5至7人,每人200至500元;记录员每人100元/人。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的酬金分别为:评阅3-4人,每人100至200元;答辩委员3至5人,每人100至200元。记录员60元/人。
 
浙江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