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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系本科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12-24阅读量:74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要求和我系实际,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实施对象为心理系本科生。

一、本科生学业评价

1 、学业评价范围: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教学环节(含理论、实验、实践、毕业环节等)和第二课堂(学术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二方面。学业评价与评奖评优按内容分为“第一课堂学业水平(指成绩)”,“研究与创新能力水平”、“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五个单项,根据需要独立评价。

2 、学业排名方法:

按照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年综合排名P=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排名70% + 学年所有课程绩点总和30%

   注:如果遇到P相同,则学年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X大的优先;仍相同,则德育分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第二课堂学习评价:

第二课堂学习评价参见浙大发教[20077号《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71月修订)和浙大发学[2007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件》(20074月修订)有关条款。

德育考评分记实成绩和宿舍卫生成绩:

记实分两部分(满分85分):平时考评记录60分,班级评价25分。平时考评记录由系综合考评组和各班考评小组负责,每学期一次。班级评价由班主任和班团支委组织实施,大于等于20分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0%

宿舍卫生成绩(满分15分)由宿管办提供。

德育分前50%为优秀,后50%为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当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德育等级降一级。

二、评奖评优

1、奖学金类别:
1
)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等。
2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2、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

5.当学年未受到学校处分。

6.当学年所修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如果评奖学年达到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受此限制)。
3、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
  
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2500元;
 
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或学业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并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但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1)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
获“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上发表;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2)二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
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国内B类及B类以下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三名;
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申报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杂志等级,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认定为准。

4)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师范、体育、地学专业学生设立。参加评选的学生当学年内所获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奖学金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各等级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1)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凡获当学年一、二、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奖励金额为850元;

    2)专业奖学金普通奖:未获一、二、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但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专业奖学金普通奖,奖励金额为350元;

    3)毕业学年专业奖学金按每人500元,在毕业学年末发放。

5对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开展对外交流,具体条款参见《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条例》(浙大发学[2003]19号)。

6特别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其它优秀事迹,经学校评价后需要特别奖励的学生,具体规定另行制订。

7基地奖学金

用于奖励基地班优秀学生,具体条款参见《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

 

4、奖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与学业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取高者。

2、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因获得两项及以上其他单项奖学金而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者,只获单项奖学金奖金。

5、评奖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部作为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月~10月结合学生学年小结进行。


注:选专业后各系评奖评优条例可在本条例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6、本条例解释权归心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