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5阅读量:221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心理系2024-2025学年学生学业成绩评价、能力素养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学业成绩
根据综合绩点进行排名,结果详见:
附件1:《【心理系】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学业成绩》
综合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实践课程)
(二)能力素养
经个人申报、审核(其中社会工作为统一考核,无需个人申报),结果详见:
附件2:《【心理系】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
以上学生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73460,邮箱wmz0610@zju.edu.cn)。
附件1:【心理系】2024-2025学年本科学业成绩(9.26更新).xlsx
附件2:【心理系】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9.26更新).xlsx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