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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11阅读量:10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系主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党委书记

副组长: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副系主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党委副书记

成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本科教学科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

二、转入要求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系)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系)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心理学(求是科学班)的分流和增补方案另行通知。

1.时间安排及各年级接收容量

具体请关注学校及院系每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

2.入学2年内转专业要求

1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完成普通心理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研究技术课程修读(三选一)。

B.每个长学期获得学分不低于20,即大一寒假转专业获得学分不低于20,大一暑假转专业获得学分不低于40

C.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2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完成一门专业基础课普通心理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研究技术一门计算机课程C程序设计基础人工智能基础(B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

B.大二寒假转专业获得学分不低于60,大二暑假转专业获得学分不低于80

C.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其中计算机课程分数不低于75分。

备注:此要求从2025级开始实施,2023、2024级转专业要求请参考2023级、2024级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

3.入学满2年后转专业要求

确不适应所在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心理系(若仍有接收容量)。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需经心理系面试评估后,由工作委员会讨论,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经审议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三、选拔方案

心理系对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面试名单从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中择优产生。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并对名单予以公示。

四、其他

1.在转专业时,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受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接收专业所在学院(系)的遴选。

2.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方案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8273390。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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