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阅读量:194
根据浙江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查
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获硕士学历或学位人员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硕士毕业资格保证书(
只限全日制考生,见附件)。
3.在读博士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现役军人还须审查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5.非全日制考生递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二)复查时间和地点
1.复查时间:2025年5月28日,全日制考生;2025年5月29日-30日,非全日制考生。
2.复查地点:浙大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幢107教室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要求参照《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 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面试时间:2025年5月28日,全日制考生;
2025年5月29日-30日,非全日制考生。
2.面试地点:浙大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幢
3.面试具体安排:为方便考生及时获取面试相关通知信息,请考生在5月26日24:00前用研究生考试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心理系研究生科会通过钉钉建立面试群,后续面试分组等具体信息会通过钉钉通知。
(二) 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综合考查考生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1)英语水平和专业基础水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免笔试,考核方式为面试。通过材料审核但英语或专业基础水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英语或专业课笔试,笔试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划定考试范围,满60分即为笔试通过)。
(2)综合面试流程主要为:自我介绍及PPT展示(请准备8-10分钟PPT,建议主要内容为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报考专业方向、硕士期间研究成果、博士期间学习及研究计划等)、外语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及提问环节。面试时间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于6月10前寄送或提交到我院研究生科,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幢207室,心理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2,联系电话:0571-88273068
注:只接收EMS或顺丰快递
(二)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申诉咨询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