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教育  最新通知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14阅读量:10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以下简称心理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心理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系研究生考核和录取工作。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长:何贵兵  应伟清

副组长:陈辉  陈妙峰   

  员:沈模卫 高在峰  何洁  钟建安  陈树林  李峙 

胡玉正  周宵吴明证  王腾飞 

咨询联系人:崔伟荣

申诉联系人:陈妙峰、崔伟荣

咨询及申诉邮箱:psyzju@zju.edu.cn

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8273068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海纳苑3207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制定材料审核办法、综合考核办法;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

心理系招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预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心理系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差额考核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心理系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年5月,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综合考查考生外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1)英语水平和专业基础水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免笔试,考核方式为面试。通过材料审核但英语或专业基础水平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英语或专业课笔试,笔试通过方可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划定考试范围,满60分即为笔试通过)。

2)综合面试流程主要为:自我介绍及PPT展示(请准备8-10分钟PPT,建议主要内容为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报考专业方向、硕士期间研究成果、博士期间学习及研究计划等)、外语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及提问环节。面试时间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3)综合面试满分100,合格分为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招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61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心理系。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体检表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207室,心理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2,联系电话:0571-88273068

(四)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心理系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心理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