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3阅读量:10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https://yjsybg.zju.edu.cn/2025/0225/c61747a3019238/page.psp,现将我系2025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2024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1. 课程考试成绩:根据各专业直博生、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要求,考核总学分、核心学位课程修读情况。
2.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科研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学位论文研究的执行情况。
(2)培养环节。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及专题讨论,以及开题报告及读书报告完成进度。
(3)科研活动。参与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等。
三、工作日程安排
1.4月8日(周二)下午14:00,心理系(海纳苑3幢)202会议室: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每位研究生按照答辩组专家人数打印个人小结分发给专家,并以PPT形式就课程学习情况、研究进展、发表论文(含录用)、后继研究计划等情况进行汇报,每个人1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定。
2.4月9日(周三)上午12:00前:已经考核完成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名单,在“个人小结”模块将个人自述材料和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合成一个PDF件(命名为“个人小结”)上传,并提醒导师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导师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经导师、院系审核后,系统导出中期考核表,并请导师签名。
注:自述材料包含以下内容(800字左右)
(1)科研工作情况:包括论文发表与收录(刊物名称、级别、影响因子,附证明材料);参与学术会议及报告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导师论文报告及专题讨论情况及其它科研工作相关内容。
(2)课程成绩单
(3)奖惩情况
(4)社会工作相关情况
附: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学生名单
姓名 | 学号 | 培养类型 |
周启航 | 12439001 | 硕博连读 |
陈欣然 | 12439002 | 硕博连读 |
李伊凡 | 12439003 | 硕博连读 |
张凤翔 | 12439004 | 硕博连读 |
王成 | 12439005 | 硕博连读 |
李媛媛 | 12439006 | 硕博连读 |
注:名单如有遗漏,请钉钉联系研究生科确认,联系人:宋老师
四、材料递交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4月10日(周四)上午10:00前向研究生科(海纳苑3幢207室)上交系统导出的《博士中期考核表》,研究生科收集后存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8273068
心理系研究生科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