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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心理系关于2024-2025学年春夏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阅读量:15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将心理系2024-2025学年春夏学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月3日至3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73460邮箱wmz0610@zju.edu.cn)。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