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1阅读量:10
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两项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现将做好2024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
二、申请名额(全校)
学生类别 | 奖学金类别 | 奖励金额(元) | 名额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硕) | 特等奖 | 20000 | 1 |
一等奖 | 10000 | 1 | |
二等奖 | 7000 | 3 | |
三等奖 | 5000 | 7 |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博) | 二等奖 | 10000 | 1 |
三等奖 | 7000 | 1 | |
台湾学生奖学金(硕) | 特等奖 | 20000 | 1 |
一等奖 | 10000 | 2 | |
二等奖 | 7000 | 5 | |
三等奖 | 5000 | 10 | |
台湾学生奖学金(博) | 二等奖 | 10000 | 1 |
三等奖 | 7000 | 2 |
三、申请流程
请有意向申请的研究生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一式二份,同一奖项的无需勾选等级,待评选完毕后学校会统一填写),并于2024年10月14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lxtw@zj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海纳苑3幢102,逾期不予受理。
心理系团委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