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8阅读量:136
各位2021级、2022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一)“标兵”类别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自动生成)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的20%及以上。仅有上一学年成绩的学生不参评该项荣誉。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班团中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8.劳动实践标兵
评定条件:热爱劳动、积极劳动,具有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在劳动实践项目中表现优秀,具体参考宿舍荣誉情况、项目开展情况表现优异。
(二)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和学业进步标兵的评选以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以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求心班不超过60%,其余本科生不超过35%,
(二)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
(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各学院名额。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学生组织、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无需重复申请,并在下方链接中登记信息(https://docs.qq.com/form/page/DZm1oR2prbXVSdWRx)。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其中,学业进步标兵依据学业成绩评定,无需自行申请。
(1)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选择对应的申请类别。
(2)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系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可以进入下一步。
(3)填写申请表单+申请理由,提交申请,等待老师审核。
(4)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中跟踪流程进度。
(5)学生在个人画像中查看自己获奖情况。
(6)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5日24:00】。
温馨提醒:单项在专业年级排名靠后、分数较低的同学申请该项荣誉称号通过的可能性较低。
联系人:王老师,0571-88273460,wmz0610@zju.edu.cn。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