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阅读量:397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心理系2023-2024学年学生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评价
依据“记实”“评议”情况确定评价等级,结果详见:
附件1:《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的调整,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决定。如有调整,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wmz0610@zju.edu.cn。
(二)学业成绩
根据综合绩点进行排名,结果详见:
附件2:《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学业成绩》
综合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实践课程)
(三)能力素养
经个人申报、审核(其中社会工作为统一考核,无需个人申报),结果详见:
附件3:《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
(四)体质健康
结果详见:
附件4:《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结果》
以上学生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73460,邮箱wmz0610@zju.edu.cn)。
附件1:【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更新).xlsx
附件2:【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业成绩(更新).xls
附件3:【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9月27日更新).xlsx
附件4:【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结果(更新).xls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