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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评奖评优(本)3号】心理系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阅读量:479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级及以后)》《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21级及以后)》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心理系2023-2024学年学生评价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22级(不含求心2201班)、2021本科生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一)思想政治素质

通过记实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

1)活动记实

详见《【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活动记实分数》(附件1)。如有异议,请于91912点前反映至王老师处,联系方式0571-88273460,邮箱wmz0610@zju.edu.cn

2)宿舍记实

由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详见《【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宿舍记实分数》(附件2)。如有异议,请于91912点前联系宿管办,并将修正结果反馈至王老师处。

3)行为记实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通报批评的行为。行为失范包括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此项结果将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2.评议

1)个人评议: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预计十月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议。

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填入《【心理系XX班】班级评议汇总表》(附件3)中,92112点前提交电子版至邮箱wmz0610@zj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海纳苑3102办公室。邮件主题以【心理系XX班】班级评议汇总表命名。

3.评价结果

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业成绩

心理系按参评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根据学生的学业综合绩点进行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课程学分绩点÷总学分数

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专业课程学分绩点÷专业学分数

综合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学业成绩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参评学年的学业表现,由心理系统一进行核算和公示。

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实践环节。将于近期公示。


(三)能力素养

能力素养评价主要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劳动实践六个方面进行,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按以下流程实施:

1.组织申报(社会工作方面)

心理系各班团、各党支部、各学生组织(学生会、以理观心新媒体小编团队)开展内部评议,组织内公示后将考核结果填入《【心理XX班、XX学生组织】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附件4)中,92112点前提交至邮箱wmz0610@zju.edu.cn。邮件主题以【心理XX班、XX学生组织】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命名。个人无需申报。

 由辅导员负责对班长、团支书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评价小组协助,对班委、团支委考核进行考核。

 由支部书记负责对党支部支委考核。

 由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组织的骨干协助,对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席团、部长团、干事)进行考核。

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不在此申报。

2.个人申报

登录eta.zju.edu.cn申报能力素养加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志愿服务时数需志愿汇APP截图,将活动时间在2023.9.1-2024.8.31期间的小时数和荣誉时数加总)。此项请于92112点前完成。

3.审核认定

认定标准中未列明事项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予以审核认定。评价结果以能力素养认定分值高低为基础,作为相关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四)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评价主要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为主要指标,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根据学生参与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详见《【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评价表》(附件5)。如有异议,请于91912点前联系公体部,并将修正结果反馈至王老师处。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0571-88273460wmz0610@zju.edu.cn

 

附件1:【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活动记实(9.20更新).xlsx

附件2:【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宿舍记实.xlsx

附件3:【心理系XX班】班级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4:【心理XX班、XX学生组织】社会工作考核统计表.xls

附件5:【心理系】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评价表.xls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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