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阅读量:281
寒假将至,为把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关怀落实落细,真正做到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确保经济困难研究生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寒假,切实做好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浙大研[2008]5号)要求,2023-2024学年对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年末关心行动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校认定经济困难生的研究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
二、补助类型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返乡路费补助参考标准见附件2。在回乡路费补助基础上,院系会增加春节慰问补助。
2.建档立卡学生专项补助:在春节慰问的基础上,建档立卡学生可酌情上浮。
3.特殊困难补助:研究生因遇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特殊困难,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党支部、班级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三、申请方式
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上交至海纳苑3幢102,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7:00。经系团委审核实际情况并确定补助金额后,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5.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6.其他不端行为。
联系人:罗老师,88273460
心理系团委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