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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心理系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阅读量:14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党支部引领一流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心理系党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开展党支部考核评价,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引领发展等,结合党支部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建设推进情况,突出考核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生动展现支部切实贯彻“七个有力”,以高质量的支部建设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举措。

具体考核中注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学习交流相结合,总结经验与督促整改相结合。考核评价等次按照百分制进行,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考核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如党支部的党员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该党支部的当年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好”。

二、工作步骤

1.党支部自评。各党支部对照建设标准,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客观分析支部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引领发展六个方面的建设情况,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附件2)。

2.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15日下午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述职的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举措。现场述职需结合PPT展示,每人6分钟。心理系党政领导班子、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等与会人员现场点评并打分。

3.心理系党委评价。依据党支部自评、述职评议结果,并结合台账抽查情况和支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党支部工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心理系党委会研究后,向党支部反馈,并通过系网公示。系党委将择优推荐申报浙江大学第三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相关通知链接:http://zhfw.zju.edu.cn/2023/1204/c5074a2834216/page.htm)。

三、工作要求

各支部请于14日(周四)下午5点前报送有关材料(附件2自评表、述职PPT)至邮箱zsz731@zju.edu.cn,联系人:钟善钊,联系电话:0571-88273075


附件1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浙江大学心理系基层党支部自评表.docx



中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委员会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