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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阅读量:10

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回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九大目标任务,继续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相关要求,夯实新时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着力保持和增强共青团建设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系团委决定于10月至12月集中开展2023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活动内容:

(一)加强团的组织力建设

1.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参考《浙江大学共青团基础团务工作手册》,科学合地设置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含青年教工团员)。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进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团支部“班团一体化”建设;加强团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提升组织生活质量,指导团支部将工作开展情况如实登记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并做好督查。

2.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团员注册、年度团情况统计、学社衔接等工作,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确保与“智慧团建”系统统计数据相一致。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各团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使用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做到用到实处、账目清晰。

3.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广泛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截止日期为1117日。(电子表请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请命名为“××团支部+ 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纸质表交至紫金港西区海纳苑3102办公室)。

(二)加强团组织思想建设

4.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各院级单位要聚焦学深讲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共青团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理论报告会、微团课、读书会、主题实践等各类形式,引导广大青年形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认同、理性认同、情感认同。

5.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心理系团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团中央和团省委的统一部署,牢牢把握动员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加强理论学习、组织交流研讨、开展实践体验、激发建功立业等重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具体另行通知)

(三)强化团学干部队伍建设

6.扎实推进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我系将组织开展团学干部教育培训,聚焦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并将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纳入教育培训体系(具体另行通知)。校团委将统一组织浙江大学团校2023年秋冬学期集中培训班,重点针对全校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各院级团委兼职团干部、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团学干部以及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学员开展专题培训(具体另行通知)。

7.从严抓实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每年10-11月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月”。在心理与行为科学学院院级学生会、学生组织完成换届纳新后,心理系团委将召开一次团学骨干培训大会,尤其加强学生干部作风教育。认真落实学生会会议制度,将理论学习作为院级学生会各类会议的固定议程,指导院级学生会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老师0571-88273460,刘同学18687477381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