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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评奖评优(本)7号】心理系关于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申报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阅读量:15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21级及以后)》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设奖学金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心理系2020级、2021级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 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三、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2.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且获得2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4000元。

 

3.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60%且获得1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金额2000元。

 

四、申请流程

1. 请同学们通过eta系统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校设奖学金,截止时间为101118:00,逾期不候。

2. 一等奖学金和国奖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答辩,最终结果按照学业成绩70%答辩表现30%的比例确定。时间初步定于1013日,具体将另行通知。

3.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选由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决定。

 

未尽事宜,可咨询王老师(0571-88273460wmz0610@zju.edu.cn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