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阅读量:524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级及以后)》、《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21级及以后)》等文件要求,现将心理系2022-2023学年学生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评价
依据“记实”“评议”情况确定评价等级,结果详见:
附件1:《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的调整,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决定。如有调整,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wmz0610@zju.edu.cn。
(二)学业成绩
根据综合绩点进行排名,结果详见:
附件2:《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学业成绩》
综合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实践课程)
(三)能力素养
经个人申报、审核(其中社会工作为统一考核),结果详见:
附件3:《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
(四)体质健康
结果详见:
附件4:《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结果》
以上学生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73460,邮箱wmz0610@zju.edu.cn)。
附件1:【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xls
附件2:【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学业成绩.xls
附件3:【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能力素养加分.xlsx
附件4:【心理系】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体质健康结果.xls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