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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评奖(研)1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阅读量:1033

各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心理系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价依据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31月)(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

所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291日至2023831


四、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占70%;体美劳素养占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

1. 组建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指导,班委担任成员,默认班长担任小组负责人,收取相关材料。建议在92024:00完成评价小组的建立,面对班级公布收材料的方式。如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讨论需任命其他同学,请提前告知德育导师和辅导员。

 2. 个人申请:

1)请全体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2(正反打印,导师签名)。各班班长收齐后,完成班级和德育导师意见及签名,于10月2017:00交到海纳院3102。(存档材料,请务必认真填写)。

2)请需要申请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加分的研究生,依据附件2,填写《研究生综素记实个人加分表》(附件3),并附上证明材料,递交至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截止日期:92324:00

3. 班级评议。班长整理记实加分后,填写《研究生综素记实班级汇总表》(附件4)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建议于92624:00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发至德育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内容需包含附件34、个人申请证明材料。

截止日期:92817:00

4. 开展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系内公示: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材料复审后,汇总全系排名,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公示时间预计为103日。

6.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2023版).doc

附件3. 研究生综素记实个人加分表.xlsx

附件4. 研究生综素记实班级汇总表.xlsx

 

心理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