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1阅读量:659
各位同学:
现将2023年9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要求
1. 申请本季度学位的研究生,请于6月10日24:00前填写问卷《心理系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汇总表》https://www.wjx.cn/vm/YPyiFJB.aspx#备案。
2. 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录入信息。
在“学位上报信息”中,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可能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
3. 在提交答辩申请前,申请人的培养环节务必全部完成:
(1)满足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均完成并获得学分,且导师已审核通过学习计划;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进展、专业实践(专业学位)已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已通过导师审核(开题报告表已交研究生科);
(3)科研成果信息已录入系统,有发表论文的请将原件交到心理系研究生科(海纳苑3幢212办公室)(注:①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投稿的第一页;②已发表的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③博士生:被SCI、SSCI等检索的文章提供检索证明,可到玉泉校区图书馆开具论文检索报告)。
(4)录入预答辩信息,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并经导师审核通过。
4. 上述各项经系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将导师审核通过定稿的学位论文(隐名)上传到系统。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心理系系网-研究生教育下载)撰写。(系统中已设置“论文查重”功能,论文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查重”,生成论文重复度检测报告并下载留存,每份论文仅有一次查重机会。)
注: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作者学号、姓名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可以保留“浙江大学”字样)。
二、论文上传截止日期
博士生上传论文的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6月30日17:00前、硕士生上传论文的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6月30日17:00前。请申请者务必在此前完成论文上传并提醒导师审核。逾期视为放弃秋季学位申请。
三、论文送审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规定,博士学位论文至少2份、硕士学位论文至少1份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学位论文评审平台进行评阅。
平台对于论文命名和摘要命名都有严格要求,且需要上传论文信息汇总表,为了保证论文信息的准确性,请在前面申请程序逐一提交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按照以下要求,将论文原文pdf格式和摘要txt格式,以及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三份材料打包压缩,在6月28日17:00前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cuiwr@zju.edu.cn,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申请学院确认及论文送审”,
附件内文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规则(文件名称中字母请全部采用大写):
论文原文: 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335_21939027_LW.pdf
摘要: 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10335_21939027_ZY.txt
论文信息汇总表:必填项需填写并认真核查
注意:
1.论文和摘要为必传文件!
2.单篇论文pdf大小禁止超过500MB,如文件过大,请压缩后进行上传。
3.加密后的pdf论文原文及附件,系统无法识别及展示,请勿上传!
4.请确保论文PDF可正常打开无破损!
系研究生科统一组织毕业论文的送审。学位论文目前已实行网上评阅,评阅书意见收齐后进行评阅结果判定。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在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四、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答辩时需准备材料请见附件1)。答辩将在2023年8月底至9月初举行,由各导师负责组织答辩。申请人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答辩信息。
五、答辩后归档
答辩通过后的材料(答辩后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10日。答辩通过后,应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定稿。学科学位委员会投票同意授予学位后,研究生须将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系统中,以替换原评审所用的版本。(提交校图书馆、档案馆的论文都必须是最终定稿的版本)
特别提示:定稿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规定将提供给知网和万方数据库进行公开,如需申请暂缓公开,请于答辩通过后上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暂缓期限最长为两年。
附件2:答辩后2023年9月10日之前需提交给研究生科材料清单.docx
【说明】附件2:答辩后2023年9月10日之前需提交给研究生科材料清单.docx
心理系研究生科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