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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7阅读量:10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综合考核方式。经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系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心理系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心理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何贵兵  应伟清

副组长:陈辉  陈妙峰

成员: 沈模卫  马剑虹  高在峰何洁  钟建安  陈树林  李峙  吴明证 王腾飞

申诉联系人:陈妙峰、崔伟荣 

咨询联系人:崔伟荣

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8273068

咨询及申诉邮箱:psyzju@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212

心理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且无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系的教师担任。

二、复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1.复试时间:2023424

 复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幢(复试期间外校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港澳台通行证进入校园)

2.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学专业基础和英语应用能力,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3.复试形式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234249:00-11:00 ,海纳苑3107教室

面试时间:202342414:00,海纳苑3104会议室

面试时间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环节包括:自我介绍及PPT展示(请准备5-7分钟PPT,建议主要内容为报考专业方向、以往学习和研究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及研究计划等;PPT请提前准备好并存放在U盘,携带进入考场)、英语和专业能力考察等。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4248:50分前到达海纳苑3107教室候考,并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 应届毕业生预计毕业时间证明。

4.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照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7. 其他资料:个人简历基本信息表、发表论文或科研成果(如有)、获奖证书(如有)。

8. 个人陈述PPT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四、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10日前寄我系。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心理系研究生科联系。体检表邮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苑3212

心理系研究生科,邮编310022,联系电话:0571-88273068 

五、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1.5*50%+面试成绩(满分100*50%,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综合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我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系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六、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前置学历毕业高校为内地的考生,由学院组织政审,政审方式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七、其他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所有。

       3.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