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阅读量:10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现将我系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自主遴选博士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1. 课程考试成绩:根据各专业直博生、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要求,考核总学分、核心学位课程修读情况。
2.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科研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学位论文研究的执行情况。
(2)培养环节。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及专题讨论,以及开题报告及读书报告完成进度。
(3)科研活动。参与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等。
三、工作日程安排
1.4月10日17:30前:博士生准备考核材料,并通过钉钉发信息向研究生科崔老师确认申请参加答辩/延期答辩。
2.4月12日(周三)上午10:00,心理系(海纳苑3幢)104会议室: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每位研究生以PPT形式就课程学习情况、研究进展、发表论文(含录用)、后继研究计划等情况进行汇报,每个人1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定。
3.4月13日上午12:00前:已经考核完成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师、院系审核后,系统导出考核结果,连同中期考核表、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交予所在院系存入个人档案;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并报送研究生院。
附: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培养类型 | 专业 | 备注 |
1 | 12239001 | 魏艳萍 | 2022 | 硕博连读 | 心理学 | 2022级春博 |
2 | 12239002 | 黎家豪 | 2022 | 硕博连读 | 心理学 | 2022级春博 |
3 | 12239003 | 苏聪辉 | 2022 | 硕博连读 | 心理学 | 2022级春博 |
4 | 12239004 | 王洁 | 2022 | 硕博连读 | 心理学 | 2022级春博 |
5 | 12139005 | 李爽 | 2021 | 博士生 | 心理学 | 补考核 |
6 | 12139013 | 刘 艳 | 2021 | 博士生 | 心理学 | 补考核 |
注:名单如有遗漏,请钉钉联系研究生科确认,联系人:崔老师
四、材料递交要求
博士研究生应在4月12日(周三)上午10:00前向研究生科(海纳苑3幢212室)上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个人自述材料
(1)科研工作:包括论文发表与收录(刊物名称、级别、影响因子,附证明材料);参与学术会议及报告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导师论文报告及专题讨论情况及其它科研工作相关内容。
(2)课程成绩单
(3)奖惩情况
(4)社会工作相关情况
2.个人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目录及全文复印件;SCI/SSCI发表论文检索证明),由导师签字核实。
联系人:崔老师
心理系研究生科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