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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销假审批流程(新版)上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阅读量:362


为做好考勤和请假管理,进一步方便教职工办事,人力资源处已对请销假流程进行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审批流程(新版)办理入口

1.PC端:浙大服务(https://service.zju.edu.cn/>办事中心>组织人事>Z1990.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2.移动端:浙大钉> 网上办事>全部事项>人事服务> Z1990.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二、请销假办理流程

1.本人在线提交请假申请。

2.单位内部完成请假审批。

3.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2个月的,需经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批。

4.本人请假到期并到岗后,需进入该流程进行销假审批。销假审批,经单位内部审批即可。

三、请销假审批流程(旧版)办理入口

原请销假审批流程(旧版)入口在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中。请销假审批流程(新版)上线后,旧版流程将关闭申请入口;在旧版流程中仍处于审批过程中的请销假流程,需在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