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天地  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本)-5号】关于组织申报心理系本科生2021-2022学年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阅读量:200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现将组织申报心理系2021-2022学年校设奖学金的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位2019级、2020级本科生、2021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 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三、浙江大学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2.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且获得2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4000元。

3.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60%且获得1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金额2000元。

四、申请流程

1. 请同学们于eta系统上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校设奖学金。申请时间1013-101512:00,逾期不候。

2. 一等奖学金和国奖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大约在17日前后。

3.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选由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决定。

如有问题,请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