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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8阅读量:196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 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请,院系审核、认定,现已完成本学年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示见附件。
如有疑义,请于2022年10月11日(周二)17:00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人:罗老师 0571-88273460,ly1022@zju.edu.cn。
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xls
心理系团委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