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5阅读量:482
各位2019级、2020级本科生、2021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级及以后)》、《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21级及以后)》等文件要求,现将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
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1: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审议结果与评价结果不一致,可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请于10月6日12: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二)能力素养
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能力素养(个人申报+统一导入)加分公示如下:
附件2: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能力素养
如有异议,请于10月6日12: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三)体质健康
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3: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体质健康
如有异议,请于10月6日12: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四)学业成绩
心理系按参评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根据学生的学业综合绩点进行排名,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公示如下:
附件4: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学业成绩
(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实践环节)
如有异议,请于10月6日12: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