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8阅读量:885
各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心理系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依据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
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非在职、正常学制内研究生,包括新生。
校级荣誉称号参评对象:全日制、正常学制内研究生,新生不可参评。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日常工作。
心理系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系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四、评选程序
1.奖项公布:学校于每年9月-10月公布奖学金奖项目录和名额、荣誉称号目录和名额,以及当年度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评比动员: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具体评比要求。
3.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提出申请。
4.系初步成绩公示:按同学上交的材料进行核算,并在系网公示。
5.系初选:参照系网公示成绩排名,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意见,产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按一定比例入选公开答辩环节,根据记实考评成绩60%与答辩成绩40%的比例确定。
6.公布初审名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7.学校评审:系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最终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公布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9.评选时间和程序另有文件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请有意参加本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研究生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日12:00,纸质版(含证明材料)上交至海纳苑3幢102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16:00。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之间。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附件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专业+学号+姓名】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doc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