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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评奖(研)1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关于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阅读量:759


各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心理系2021-202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依据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参评(优博资助除外)。

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非在职、正常学制内研究生,包括新生。

校级荣誉称号参评对象:全日制、正常学制内研究生,新生不可参评

三、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日常工作。

心理系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系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四、评选程序

1.奖项公布:学校于每年9-10月公布奖学金奖项目录和名额、荣誉称号目录和名额,以及当年度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评比动员: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具体评比要求。

3.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提出申请。

4.系初步成绩公示:按同学上交的材料进行核算,并在系网公示。

5.系初选:参照系网公示成绩排名,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意见,产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按一定比例入选公开答辩环节,根据记实考评成绩60%与答辩成绩40%的比例确定。

6.公布初审名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7.学校评审:系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最终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8.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公布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9.评选时间和程序另有文件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请有意参加本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研究生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截止时间为202210312:00,纸质版(含证明材料)上交至海纳苑3102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210816:00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不兼得,奖学金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二)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19月-20228月之间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四)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附件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专业+学号+姓名】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doc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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