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3阅读量:232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本 〔2019〕162号),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复核、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资助对象
计划新申请的同学请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进行操作: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2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
6. 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 班主任在ETA系统完成资助对象认定的审核。
8. 以班级为单位,班长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西五210,由心理系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后续认定审核工作。
二、已认定资助对象资格复核
1. 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2. 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3. 进入系统“个人画像”版块,在“学生资助”类别选择“资助对象”,确认2021-2022学年春夏学期的认定档次:
(1)如无误,则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如需调整等级,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档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交至辅导员(西五210),并按照新申请的流程完成申请工作;
(3)如需放弃资格,则需填写《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放弃声明》(见附件4),交至辅导员(西五210)。
三、时间安排
1. 3月4日前,请相关同学完成线上述相关申请;
2. 3月11日前,院系完成系统中学生情况确认和系统审核;
3. 3月18日前,请各院系、学园在“学生资助对象管理”一栏中全选学生,点击“导出”生成《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并完成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仅公示学号和档次,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3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上交至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10。
联系人:葛老师 88273460
附件1.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