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天地  评奖评优

【评奖评优(本)-9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阅读量:1904

各位2018级、2019级、2020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67名,其中心理系名额为4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eta系统上进行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02217:30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纸质表将于评选公示后,统一通知提交要求。


2)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葛老师,0571-88273460



附件1.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填写样表).pdf

附件2. 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x





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