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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6号】关于组织申报心理系本科生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阅读量:512


各位2018级、2019级、2020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现将组织申报心理系2020-2021学年校设奖学金的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心理1801、应心1801、心理1901、心理1902、求心2001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 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 “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




三、浙江大学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1.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2.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50%且获得2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4000元。


3.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60%且获得1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金额2000元。




四、申请流程


1. 请同学们于eta系统上申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校设奖学金。申请时间10月10日-10月11日24:00,逾期不候。


2. 一等奖学金和国奖奖学金的评选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大约在15日前后。


3. 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选由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决定。


4. 荣誉称号公示(公示期至10月10日24:00)如下(已更新学业进步奖学金、校级组织评选标兵、新下拨标兵):心理系2020-2021学年学生荣誉称号公示.xlsx




如有问题,请联系:葛老师 0571-88273460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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