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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5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阅读量:354

各位2018级、2019级、2020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


(七)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心理系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一等奖学金名额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1017:3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未尽事宜,可咨询葛老师 0571-88273460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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